在现行标准下,不同地区或组织对快充的定义相差很大。ARB(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)对快充的定义是充电10分钟可支持汽车行驶100英里;USABC(U.S. Advanced Battery Consortium)则定义为在15分钟充入40%电量;中国工信部则将快充定义为30分钟充入60%电量。一般来说,0.5至2小时内将电池充入80%电量则认为属于快充。充电时间少于10分钟则属于急速充电(XFC,extreme fast charging)范围。根据美国能源部的定义,急速充电需要的充电功率至少为400KW,或者等值为6C的充电倍率。